企业技术中心如何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发布,2月1日起施行

2026-01-24 15:30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 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技创新 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特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是管理办法中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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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技术中心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科技创新规划、开展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科技创新全过程实施。


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 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较为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产学研用协同机制,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企业具有开展重大创新活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必须全部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0万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


(四)具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运行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65分)为基本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监督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

(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六)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七)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八)企业被依法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