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方案及申报要求!

2024-09-0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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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碳中和目标的持续推进,绿色制造已成为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河南省作为制造业大省,“十三五”以来,加快培育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有力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截至目前,河南共培育国家级绿色工厂249家;省级绿色工厂498家,行业覆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传统产业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等新兴产业。


01、绿色工厂概念及培育梯度

工信部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中做出了以下说明:

1.根本宗旨: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

2.明确定义:绿色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

3.培育梯度: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是指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

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



02、培育要求与限制条件

我省绿色工厂培育要求:根据《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节〔2024〕164号)内容,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重点领域行业企业能效水平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能效标杆水平,其他行业企业应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

3.绿色工厂创建标准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的行业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以及我省发布的地方或团体评价标准。未发布标准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


绿色工厂申报限制条件: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部门反馈意见);

3.被动态调整出名单单位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03、申报要求及评价流程

申报要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其中基本要求是票否决项。企业申报绿色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一般情况下,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都可以进行绿色工厂申报。


评价流程:企业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按要求提交。

1.采取自评价方式的企业应按照行业标准或《绿色工厂评价通则》进行自我评估,编制自评价报告。

2.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评价报告通过管理平台提交电子版版本,并将纸质材料送交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省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原则上应先纳入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

市县工信部门可依据管理平台收到的申报材料,按照我省《管理办法》和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组织本辖区市、县级层面绿色工厂创建,发布市、县级绿色工厂名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工厂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年度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省级层面绿色工厂名单并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