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2025-09-17 14:39

一、中国电子信息企业百强奖励

1.支持范围

首次进入“中国电子信息企业百强”的企业。

2.支持标准

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1、表2、表3;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线上共享,无需上传);

(3)申报起止期内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封面及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在省财政经济效益月报系统申报月份“上报情况纵览”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带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

(6)规模以上企业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年报截图,带组织机构代码,加盖企业公章);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出具的中国电子信息企业百强获批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双跨平台在郑州设立子公司奖励
1.支持范围
国家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郑州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2.支持标准
支持双跨平台在郑州设立控股子公司,对经营状况良好的子公司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1、表2、表3;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线上共享,无需上传);
(3)申报起止期内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封面及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在省财政经济效益月报系统申报月份“上报情况纵览”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带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
(6)母公司获评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文件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7)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
(8)落地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经营状况良好证明。


三、工业互联网平台年度服务收入补助
1.支持范围
工信部认定的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或通过验收的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
2.支持标准
对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且设备连接数超过5000台(套)的平台,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收入的不超过30%给予补助,每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1、表2、表3;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线上共享,无需上传);
(3)申报起止期内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封面及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在省财政经济效益月报系统申报月份“上报情况纵览”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带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
(6)规模以上企业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年报截图,带组织机构代码,加盖企业公章);
(7)工信部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或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验收的文件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8)申报通知明确的区间内(以发票开票时间计算)基于平台对外提供服务的收入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合同清单(表4-1)、发票清单(表4-2)、收(付)款单据清单(表4-3)及清单对应的相关复印件,按照同一合同对应记账凭证、发票及发票验真截图、收款单据等证明材料的顺序按时间早晚依次循环编排。

(9)工业互联网平台运行报告(模板见附件5)。


四、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配套支持
1.支持范围
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资金支持且项目验收完成的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资金支持的,在项目验收完成后,市财政按照上级拨付资金的不超过50%给予配套支持。
3.申报材料
(1)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1、表2、表3;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线上共享,无需上传);
(3)申报起止期内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封面及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在省财政经济效益月报系统申报月份“上报情况纵览”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年度审计报告(带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
(6)规模以上企业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年报截图,带组织机构代码,加盖企业公章);
(7)国家或省支持资金的到账凭证;
(8)需要验收的提供项目通过验收的证明资料。


五、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奖励
1.支持范围
被国家或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管理部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牵头单位。二级节点应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并取得相应许可文件。
2.支持标准
被国家或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管理部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按照项目建设金额的不超过30%给予项目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1、表2、表3;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线上共享,无需上传);
(3)申报起止期内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封面及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在省财政经济效益月报系统申报月份“上报情况纵览”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年度审计报告(带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
(6)规模以上企业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年报截图,带组织机构代码,加盖企业公章);
(7)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的证明材料;
(8)根据工信部《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取得的相应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项目建设金额及明细)。


六、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运营补助
1.支持范围
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应用服务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接入国家顶级节点,并依法取得相应许可。
2.支持标准
鼓励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应用服务,按照标识解析节点年度服务收入的不超过10%给予补助,每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1、表2、表3;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线上共享,无需上传);
(3)申报起止期内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封面及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在省财政经济效益月报系统申报月份“上报情况纵览”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年度审计报告(带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
(6)规模以上企业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年报截图,带组织机构代码,加盖企业公章);
(7)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的证明材料;
(8)根据工信部《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取得的相应许可文件复印件;
(9)申报通知明确的区间内(以发票开票时间计算)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服务的收入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合同清单(表4-1)、发票清单(表4-2)、收(付)款单据清单(表4-3)及清单对应的相关复印件,按照同一合同对应记账凭证、发票及发票验真截图、收款单据等证明材料的顺序按时间早晚依次循环编排。
(10)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运行报告(模板见附件6)。


七、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企业奖励
1.支持范围
依托郑州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应用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每超过200万条(年度总计解析量不低于1000万次)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每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1、表2、表3;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线上共享,无需上传);
(3)申报起止期内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封面及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在省财政经济效益月报系统申报月份“上报情况纵览”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年度审计报告(带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
(6)规模以上企业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年报截图,带组织机构代码,加盖企业公章);
(7)郑州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运营机构出具的上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及解析量证明资料(加盖运营机构和企业公章);
(8)申报通知明确的区间内(以发票开票时间计算)接入郑州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合同清单(表4-1)、发票清单(表4-2)、收(付)款单据清单(表4-3)及清单对应的相关复印件,按照同一合同对应记账凭证、发票及发票验真截图、付款单据等证明材料的顺序按时间早晚依次循环编排。


八、国家级工业 APP 优秀解决方案奖励
1.支持范围
获得国家级工业 APP 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对获评国家级工业 APP 优秀解决方案,每个最高奖励100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 1、表2、表 3;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线上共享,无需上传);
(3)申报起止期内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封面及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在省财政经济效益月报系统申报月份“上报情况纵览”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带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
(6)规模以上企业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年报截图,带组织机构代码,加盖企业公章);
(7)获评国家级工业 APP 优秀解决方案的认定文件。


九、支持芯片企业首轮流片补助
1.支持范围
自主研发设计生产核心芯片(MEMS传感器、5G、网络安全、北斗、新型显示、智能终端)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工程产品首轮流片费用不超过4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最高5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1、表2、表3、表5;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线上共享,无需上传);
(3)申报起止期内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封面及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在省财政经济效益月报系统申报月份“上报情况纵览”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带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
(6)规模以上企业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年报截图,带组织机构代码,加盖企业公章);
(7)申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列表及证书,如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
(8)首轮流片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新产品首轮流片合同,包括批量验证流片、掩膜版制作合同等(如企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流片,需提供企业与服务平台、服务平台与制造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流片合同执行相关的财务凭证、付款发票及银行回单;流片厂装箱单(流片厂回单)或流片入库说明或企业说明。
(9)申报通知明确的区间内(以发票开票时间计算)首轮流片费用(IP授权或购置费、掩膜版制作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合同清单(表4-1)、发票清单(表4-2)、收(付)款单据清单(表4-3)及清单对应的相关复印件,按照同一合同对应记账凭证、发票及发票验真截图、付款单据等证明材料的顺序按时间早晚依次循环编排;补助基数以付款发票核算为主,发票金额按照不含税计算。


十、两化融合、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贯标奖励
1.支持范围
首次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贯标评定证书,以及证书升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支持标准
对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标准体系贯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证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最高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证书升级按差额奖励;对实施分级评估前(或未实施分级认证)首次获证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
3.申报材料
(1)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1、表2、表3;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线上共享,无需上传);
(3)申报起止期内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封面及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在省财政经济效益月报系统申报月份“上报情况纵览”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带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
(6)规模以上企业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年报截图,带组织机构代码,加盖企业公章);
(7)“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及官方平台证书有效性证明截图(加盖企业公章);“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I类服务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及官方平台证书有效性证明截图(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证书升级奖励的,应提供升级前的相应认证证书。

附则

2022年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可申报相关支持政策。
《实施意见》中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条款按照《河南省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政〔2023〕32号)有关条款执行。《实施意见》中与《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郑政〔2023〕23号)有关条款重复或冲突的按照郑政〔2023〕23号文件执行。《实施意见》中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支持MEMS研发中试平台建设运营”和“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运营补贴”条款暂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