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10万元
《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
郑州市 :10-30万(主营业务收入200万以下10万、200-1000万奖补20万,1000万以上30万)
《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
金水区:30万
《金水区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扶持办法(实行)》
二七区 :对获得高企认证的企业奖补15万元,对新引进的高企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
《二七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高新区:40万
《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航空港区:30万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试行)》
经开区:资助1万,实际可以拿到10万
管城区:50万
惠济区:30万元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原区:对当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有效期满并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补助,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中原区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激励暂行办法》
郑东新区:50万
《郑东新区推进自主创新奖励办法(暂行)》
中牟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同时,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整体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每年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郑州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新密:提高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标准。市政府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梯次奖补,其中对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下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郑: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郑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根据郑州市实际奖励资金额度,按照1:1比例进行再次奖励;对新郑市外整体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新郑一年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认定期满后重新成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街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10万元。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支持科技创新办法的通知》
巩义: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与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巩义市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荥阳: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独角兽企业,经认定,从设立年度起,前3年按其每年对荥阳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扶持,第4年至第5年按其每年对荥阳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扶持。
《荥阳市引进科技创新产业项目激励扶持办法》
安阳:30万元(市财政15万、县区财政15万元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安政办〔2017〕100号
鹤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50万元奖励补助,市县(区)各负担50%。
《鹤壁市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省市两级财政奖补》
济源: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配套奖补,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焦作:20万
《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开封:30万
《开封市支持“四个50”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洛阳: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重新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洛阳市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
漯河:对新认证的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阳:10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的通知》
濮阳: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收益财政依据相关奖补政策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四个一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级财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30万元,复审认定的给予奖补10万元
《三门峡市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商丘:20万
新乡:10万
《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信阳: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活力信阳建设的意见》
许昌: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驻马店: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其中销售收入1000万以上的30万,200-1000万的20万,200万以下的1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支持企业强化科技创新的意见的通知》